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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海洋生态系统广袤而复杂,是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全球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如跨海大桥、海底隧道、海上风电场等,随着人类海洋开发活动的深入而日益增多。
然而,这些项目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拓展人类生存空间的同时,也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潜在威胁。工程施工可能引发悬浮物扩散,影响海洋生物的呼吸与光合作用;运营阶段的废水排放、噪声污染等,会干扰海洋生物的正常生活,甚至改变海洋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若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海洋生态环境极可能在不经意间遭受不可逆的破坏。因此,开展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守护海洋生态健康、实现人类与海洋和谐共生的必要之举,为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筑牢生态底线。
永利3044noc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遵循HJ1409-2025标准进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提供一系列海域内建设项目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出具权威报告。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1、等级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将评价等级划分为1、2、3级
1)废水排放量Q(10⁴m³/d):
-含A类污染物:Q≥2为1级,0.5≤Q<2为2级,Q<0.5为3级。
-含B类污染物:Q≥20为1级,5≤Q<20为2级,Q<5为3级。
-含C类污染物:Q≥500为1级,50≤Q<500为2级,Q<50为3级。
2)水下开挖/回填量Q(10⁴m³):Q≥500为1级,100≤Q<500为2级,Q<100为3级。
3)泥浆及钻屑排放总量Q(10⁴m³):Q≥10为1级,5≤Q<10为2级,Q<5为3级。
4)挖沟埋设管缆总长度L(km):L≥100为1级,60≤L<100为2级,L<60为3级。
5)水下炸礁、爆破挤淤工程量Q(10⁴m³):Q≥6为1级,0.2≤Q<6为2级,Q<0.2为3级。
6)入海河口(湾口)宽度束窄/拓宽尺度占原宽度的比例R%:R≥5为1级,1 7)用海面积S(hm²): -围海:S≥100为1级,S<100为2级,无3级情况。 -填海:S≥50为1级,S<50为2级,无3级情况。 -其他用海:S≥200为1级,100≤S<200为2级,S<100为3级。 8)线性水工构筑物轴线长度L(km): -透水:L≥5为1级,1≤L<5为2级,L<1为3级。 -非透水:L≥2为1级,0.5≤L<2为2级,L<0.5为3级。 9)人工鱼礁固体投放量Q(万10⁴m³):Q≥10为1级,5≤Q<10为2级,Q<5为3级。 2、特殊情况 建设项目涉及(临时或永久占用、穿越等)重要敏感区,或排放废水入封闭海域,评价等级应提高一级(最高为1级)。 依托现有入海排放口排放废水且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3级,重点评价依托现有排放口的环境可行性;新增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则按新增排放量确定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要覆盖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依据评价等级、工程特点、生态敏感区分布来确定,具体如下: 1、按评价等级确定扩展距离 以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外缘线向外扩展确定范围。1级评价项目在潮流主流向扩展距离不小于15km-30km,垂直于主流向扩展距离不小于主流向的1/2;2级在潮流主流向扩展距离为5km-15km,垂直方向同理;3级在潮流主流向扩展距离为1km-5km,垂直方向也遵循此比例。若涉及生态敏感区或水动力条件好,需根据海域环境特征、污染因子扩散距离等适当扩大范围。 2、管缆、航道类项目 穿越非生态敏感区,以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和两端外延1km为参考范围;穿越一般敏感区,外延2km;穿越重要敏感区,外延3km。实际确定时,要结合生态敏感区保护对象分布、物种习性、穿越方式等适当扩展。 3、多个不相连组成部分项目 建设项目由多个不相连部分组成时,分别确定各部分评价范围;若各部分环境影响范围有明显叠加,需整体考虑评价范围。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需选择有代表性的季节和月份开展,具体评价时段如下: 1)河口海域 1级评价:需涵盖丰水期、枯水期。 2级评价:选择枯水期。 3级评价:可选择任何任何一季 2)海湾、沿岸海域 1级评价:应包含春季和秋季。 2级评价:选择春季或秋季。 3级评价:可选择任何任何一季 3)除沿岸海域外的近岸海域 1级评价:选择春季或秋季。 2级评价:可选择任何一季。 3级评价:可选择任何任何一季 4)其他海域 对于1级、2级、3级评价,均为任何一季。 注:温(冷)排水建设项目的评价时段宜选择夏季和冬季。若上述评价时段不能满足评价要求,应增加其他代表性季节或月份。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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